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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禁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4-03-03浏览量:

为了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435号)文件精神,保障全院教职工和学生身体健康,构建清新校园环境和形成健康向上的校园风尚,积极创建无烟校园,全面推进“和谐文明校园”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禁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学院禁烟工作的总目标是:开展全院禁烟工作,积极创建无烟校园。

(一)校园内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外,其它区域无人吸烟。

(二)校园内重点区域,如校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行政楼、图书馆、会议室、教师办公室、食堂、医务室、运动场、广场、楼道、卫生间、主要干道等全面禁烟,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三)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四)吸烟区设置合理(室外,通风,偏僻,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五)吸烟区设置禁烟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

(六)加强对吸烟的监控,防止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

(七)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

二、禁烟工作职责

(一)宣统处负责全院禁烟的宣传、教育、标识、宣传品等工作。

(二)学工处、教务处负责学生禁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室禁烟的落实;各系部负责所管辖教职工、学生禁烟的落实、检查、管理等工作。

(四)教务处、学工处、图书馆分别负责全院教学楼、实训楼、教师办公室、运动场、学生宿舍、图书馆等区域禁烟的落实、检查、管理等工作。

(五)党政办负责办公楼、会议室等区域禁烟的落实、检查、管理等工作;后勤处负责多功能报告厅、食堂、商店、医务室等区域禁烟的落实、检查、管理等工作;工会负责教职工宿舍楼区域禁烟的落实、检查、管理等工作;安保处负责主道、操场等室外公共区域禁烟的落实、检查、管理等工作。

三、吸烟区的设置和要求

学院在校园内建筑物外偏僻处设置一定的室外吸烟区,由后勤处负责设置,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地和必经通道。

主校区:第二教学楼西面露天坪处、第三学生公寓南面停车场处

东校区:逸夫楼与教学楼之间露天坪处

南校区:培训楼北侧露天坪处、驾校训练场北侧露天坪处

四、禁烟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是组织学习,加强宣传。通过教职工大会、学生班团活动、新生入学教育等形式,开展禁烟教育;充分利用网络、电子屏幕、广播、宣传栏、禁烟标识等手段,结合每年“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进行禁烟宣传;将禁烟宣传教育纳入学院健康教育计划,在健康教育课程中有针对性的开展禁烟教育活动。

二是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学院各级领导要带头禁烟,发挥好表率作用;各处室负责人是本部门禁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禁烟的落实、检查、管理等工作;各系部负责本系部、所属班级禁烟的监督、巡查、劝导等工作。

三是健全机制,强化督查。大力开展禁烟巡视工作,认真开展禁烟工作检查,后勤处要把每周的卫生工作检查与禁烟检查结合起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违反禁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处理。

四是完善制度,严格考核。学院建立健全禁烟工作制度,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广泛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将禁烟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计划和年度考核。学工处、团委对学生禁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班级、团支部、学生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各部门建立健全禁烟工作制度,完善禁烟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切实把禁烟工作落到实处、做出成效。

 

 

                                                            2014年2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