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校网站建设与管理水平,保障网站群建设及正常运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教育部《高等学院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站群(以下简称“网站群”)坚持“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以管促建、目标考核、确保安全”的原则,以“发布信息、传播文化、服务公众、塑造形象”为建设宗旨。
第二条 网站群由一级网站和二级网站构成。一级网站为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中文http://www.cszyedu.cn)及新闻网(http://news.cszyedu.cn),二级网站为各二级单位网站及专题网站。
第二章 管理分工
第三条 校内所有网站原则上要求采用学校统一的网站群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并保持和网站群系统的信息畅通。
第四条 校园网站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党委宣传处会同信息中心一起负责建设、管理学校一级网站,校内各单位负责建设、管理本单位的二级网站。对出现网络安全事故等的网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网站管理机制,明确网站安全负责人,确定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网站管理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技术,提高业务水平,及时解决网站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网站正常运行。
第六条 学校各网站管理所涉及到的账号应与专人一一对应,密码定期变更,责任落实到人。密码不得使用过于简单的弱口令,避免因密码泄露而引发网络安全事故。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网站的安全,网站运行过程中,一旦发生异常,应及时保存异常内容,并迅速向宣传处、信息中心和安保处报告。凡使用学校网站群系统的校内网站,不得上传与本网站无关的文件。
第八条 党委宣传处负责学校新建网站的申请审批、运行网站的内容监管,负责督促网站所属单位做好内容更新等,负责制订实施学校网站建设和运行的管理规范。党委宣传处对长期没有内容更新的网站,视情况进行督促整改、暂停服务、关停网站等处理。
第九条 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站群系统物理安全、操作系统安全、防火墙建设和数据备份,负责提供网站运行环境。
第三章 一级网站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党委宣传处统筹学校一级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十一条 学校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栏目调整由党委宣传处提出,报请学校审核批准。党委宣传处要为学校门户网站各栏目分别确定对应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协助党委宣传处做好各栏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 学校门户网站各栏目内容由党委宣传处统筹组织,各栏目内容由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分工负责更新。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处每月要向各栏目责任单位进行内容核实确认,督促做好各栏目的更新。各栏目需要更新时,需经党委宣传处核实确认后,由栏目责任单位负责调整。
第四章 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 校内各单位建设二级网站,由网站主单位填写《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审批备案登记表》《长沙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系统(网站)登记表》,并签署《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互联网)网站安全责任书》,报送党委宣传处批准后,方可开始建设。
第十五条 二级网站各主管单位结合实际提出网站建设需求,按照学校规定的技术标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网站开发建设。
第十六条 二级网站主管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的网络安全和信息维护。
第十七条 党委宣传处为二级网站分配网站群空间资源及管理授权(管理员账号、密码)。
第十八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页名称、标题、正文等必须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办外文网页或繁体中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数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执行国家标准。
第十九条 各网站主管单位要建立网站内容更新机制。
第二十条 学校网站信息发布必须坚持先审后发。网站内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全面反映学校或本单位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学生工作等情况。涉密信息严禁上网。
第二十一条 未经学校批准,校内网站不得开设具有交互功能的栏目,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