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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宣传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24浏览量:

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健康文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宣传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内宣传品主要包括:宣传设施(含宣传栏、宣传橱窗、公告栏、电子屏等)、临时性宣传品(宣传活动展板、条幅、标语、海报、启事等)。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学术团体、学生社团以及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党委宣传处是校园宣传品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  登记与审批

第四条  学校校园宣传品的管理实行登记审批制度,各单位需建设、使用校内宣传设施或发布宣传内容,应按照相关流程原则上提前3天通过“钉钉”办公软件进行申报,对其宣传品的内容、规格、发布地点等进行严格管理,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地点,按规定实施。

第五条  未经登记审批,任何单位不得在校园内建设、使用宣传设施或发布任何宣传内容。


第三章  维护与管理

第六条  校内宣传设施建设与管理

(一)校内宣传设施主要包括宣传栏、公告栏、电子(电视)屏、宣传用帐篷等。学校统一建设的宣传设施由党委宣传处对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进行审核把关。

(二)各单位在教学楼外、校内公共区域设置各类宣传设施应提出申请(见附件1),报校党委宣传处审批,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地点、规格进行建设并负责管理。

(三)各单位要对宣传内容及宣传形式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宣传内容健康、导向正确,设计制作规范、图文清晰、美观大方。文字要以简体中文和规范英文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生僻字。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宣传设施的日常管理,及时进行维护、维修和更新,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七条  临时性宣传品管理

(一)加强对宣传展板、横幅、标语、海报、启事等临时性宣传品的管理。在校园公共区域内悬挂、张贴临时性宣传品,报党委宣传处审批。各单位在所辖教学、生活区室内悬挂、张粘临时性宣传品,由各单位负责对其宣传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二)各类临时性宣传品的内容要积极健康,主题突出,用语准确,设计要美观大方。文字要以简体中文和规范英文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生僻字。并注明单位名称,或主办、承办、协办活动的单位名称。

(三)各类临时性宣传品悬挂、张贴期间,主办单位要负责对其进行维护与管理,对掉落、破损的宣传品要及时进行修整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

(四)禁止任何单位未经审核批准在学校悬挂、粘贴临时性宣传品。


第四章  管理责任与违规处理

第八条  学校各单位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宣传设施和临时性宣传品的管理,负责对各自卫生责任区内乱贴、乱挂、乱放的各类宣传品进行清理,共同营造整洁、文明的校园文化环境。

第九条  学校党委宣传处负责对校园内公共区域宣传设施、临时性宣传品悬挂、张贴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十条  学校学保处负责对校门口和校内公共区域宣传秩序的管理,制止乱贴、乱挂、乱放现象,清理违规宣传品,并对校外人员的乱贴、乱挂、乱放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宣传处负责对校内宣传品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采取月通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对优秀单位和宣传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党委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