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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理论学习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24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校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推进学校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全校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7〕31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师〔2020〕10号)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教职工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处归口管理,负责制定全校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督促检查学习情况。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四条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规范,师德优秀典型先进事迹。

(八)大学精神,学校校史,学校章程等规章制度及学校重要决策部署;推进学校建设发展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科技等方面的知识。

(九)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章  主体与形式

第五条  学习主体为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各党总支要统筹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安排。离退休党总支根据具体情况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第六条  政治理论学习应保证时间和质量,原则上安排在周四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学习时间,不得以业务学习代替政治理论学习,集中学习研讨每月不少于1次。学习形式以集体学习为主,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专题报告等方式进行。各单位要积极利用“学习强国”、微信等新媒体形式,调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导。党委宣传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明确学习要求,负责二级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总体安排、宣传学习动态等工作;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编发学习参考资料等工作;党委组织统战部协同抓好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主动创新学习方式,调动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政治理论学习覆盖到本单位全体教职工。

(一)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二)党支部根据二级单位党组织的统一安排,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可分组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三)要把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建立健全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归档制度,及时做好学习记录,严格学习考勤。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九条 加强经费保障,将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条 党委宣传处会同组织统战部、纪检监察审计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总结宣传各单位学习情况和经验做法,坚持每月一通报。各党总支负责考核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情况,严格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不得随意占用集体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每月将学习情况报党委宣传处备案。

第十一条 将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范围,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评体系。

第十二条 将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情况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全年无故缺席2次者,不能评优;无故缺席4次者,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