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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24浏览量:

为了加强学校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开创我校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规范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进一步规范各级单位和各类组织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推进校园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新媒体主要指以长沙职业技术学院、长沙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单位的名义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微博、微信、抖音、QQ工作群号、bilibili平台、视频号、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

第二条  以学校、学校二级单位名义注册的官方新媒体,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官方新媒体的主办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新媒体公众账号要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严格实施用户实名认证制度,主要负责人及后台管理人员须加强对用户信息的指导、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开通官方新媒体平台的二级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二章  建设与审批

第五条  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宣传处,宣传处负责校级官方新媒体的信息审核发布,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新媒体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  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及其二级单位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平台。

第七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开通官方新媒体平台,必须填写《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备案登记表》,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宣传处审批,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平台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新媒体建设负责人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宣传处备案。

第八条  对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经开通的官方新媒体,须在本办法实施之后一个星期内补充填写《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备案登记表》,并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建设,完善管理。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九条  官方新媒体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宣传学校办学特色,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第十条  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授权,各级官方新媒体不得发布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包括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等)。

第十一条  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关单位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校内各级官方新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利用新媒体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加强新媒体安全管理,严格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明确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学校和二级单位的新媒体管理,建立新媒体安全巡查机制,严格执行新媒体运行时值班制度,特别防护期间实行领导带班的值班备勤制度,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强化新媒体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工作。对于负面舆情,相关负责人及后台管理人员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于有损学校声誉、不利学校团结稳定的重大事件或紧急舆情,应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宣传处报告,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  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平台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新媒体用户,学校有权责令平台关闭并通知相关用户,同时追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员责任。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六条  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二级单位新闻宣传考核体系,并作为二级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新媒体建设单位,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考核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宣传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