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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24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管理,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下发的《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党〔200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包括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学术团体、学生社团)牵头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学校举办、承接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

第二条  学校举办或承接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决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潮。对报告会的内容做到事前有审核、事中有把控、事后有记录备案,绝不允许给持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的组织和人员提供宣传机会和阵地。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牢牢把握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使学校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各举办或承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切实负起领导和组织责任。

第四条  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各单位举办或承接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应按照相关流程原则上提前一周办理审批手续,认真填写《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见附件1),通过“钉钉”办公软件进行申报,要对组织者、拟邀请报告人、主题、主要内容、受众及规模等关键环节和要素进行严格管理。未经申报或其中有不符合规定或存在明显风险的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第五条  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应填写《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涉外)》(见附件2),以书面形式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外事办、分管(联系)校领导、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参会人数达到200人以上的,需报请学校主管(联系)校领导审批;达到300人以上的,需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第七条  举办或承接单位负责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会议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会议进行时,应有举办或承接单位负责人全程跟会,及时发现、制止会上可能出现的政治性错误倾向。

第八条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获批准后,活动的报告人、主题、主要内容、受众及规模等均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重新申报审批。

第九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处负责解释。